转发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《公示公告》发表时间:2023-05-11 18:19 请各单位及时查收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《公示公告》,公示时间(2023年5月12日至5月18日),如对公示分值有不同意见,请按照评分项目分别咨询第三方评价机构及协会,如经解答后仍存在异议,请以致电、传真形式向市局治安管理总队书面反馈。公示期结束后,公安机关将对公示期间申诉情况进行核查,并形成最终评价结果,供各部门依法依规使用,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。 咨询答疑电话:022-84395730 (第三方评价公司) 022-28238737(协会) 监督投诉电话:022-85200962 022-88292002(传真) |